有分析认为,我国矿业企业海外投资办矿已经由开始的探索期、中间的巩固期、快速发展期转入目前的持续期。
不可否认,在这期间,由于不熟悉国际矿业规则、国际市场开发能力弱、国际合作经验匮乏、国外政府的歧视和壁垒等多种原因,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开发矿业方面交出的成绩单并不让国人满意。
在这问题高发、矛盾暴露的关键时期,中国企业如何通过收购、参股等其他渠道到国外矿山投资,如何充分认识当前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以及可以收获哪些经验?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国冶金行业专家、《冶金财会》杂志社执行总编李沛林。
记者:您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海外矿业投资开发,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李沛林:首先要说的是,“走出去”办矿的决心不能动摇,更不能面对困难和问题无动于衷,应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内外矿山生产建设的经验教训,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和东道主国的资源特点,坚持扬长避短,改革创新。
我认为,首先要重视基础工作,将资源状况搞准确。资源是办矿的基础,自然状况是矿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条件。这两条搞不准确,即使把矿山建起来也是空中楼阁,终会险象环生。
其次,对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自然环境、基础设施要搞准确。矿业开发利用属于采掘工业,是直接从自然界获取有用物质,不仅生产流程较长,工艺复杂,而且相关自然因素较多,不仅影响开发效益,有的甚至可能形成否决条件。
除此之外,到国外办矿属于商贸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业务范围,应该以获取原料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要 关注经济效益的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原料成本。要关注国外办矿经营方式的多样性,尽可能选择风险性较小的投资形式。要关注投资环境的安全性,提高投资回报 率。要配套专业化人才,关注国内外法规差异,防范矿山权益风险。当然,还应积极寻求国家在相关政策和宏观调控上的支持。
记者:是的,“走出去”办矿之所以成功率较低,大部分是因为对国外资源状况了解不够,基础工作不牢,吃了苦头。您认为做好基础,对资源的掌控要把握住哪些重点?
李沛林:首先,在矿山设计建设以前要搞好补勘,把资源储量搞准确。
资源储量多少,事关矿山的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生存和发展。而矿产资源又埋藏在地下,无法直观判断,要保证矿 山多出矿、出好矿、效益好,要求矿山必须保证设计规定的储量规模,必须借助地质勘探的力量。如果资源储量不足,不仅影响各年份的矿石产量,从而降低效益, 而且会缩短矿山服务年限,降低矿山投资收益。从国内矿山实践来看,矿山建设风险多数来自资源勘探程度不够,造成储量突然缩减,矿山无资源可采,提前闭坑。 比如,有的矿山地质勘探报告提供的储量是3.3亿吨,据此设计的铁矿石产量1000万吨/年,矿石回采率为90%,一年报销储量约1100万吨,服务年限 约30年。但矿山建成后,通过详细补勘发现,实际储量只有2亿吨,即使将年产量降低到800万吨,也仅能开采21年,比原计划缩短9年,使获取的矿石量、 经济效益、投资回报率三项主要指标均大打折扣,甚至会由盈利变为亏损。
对这种类似的问题,在国外办矿时更要注意,因为国外有些矿主为了追求效益,一方面千方百计把资源储量报高,条 件报好;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降低勘探费用,使资源勘探程度降低,形成储量虚高。据有关资料披露,近年来,国外矿山的勘探费用实际在逐年下降,2013年与 上年相比下降40%左右,相应地减少了勘探工程量,使埋藏在地下的资源储量准确度令人担忧。所以,在办矿以前,一定要搞好详细补勘,准确掌握全面的地质资 料,把可采资源总量搞准确,并按实际储量确定合理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
其次,还应重视资源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把资源开发利用可靠性搞准确。以铁矿资源为例,可采可选性也千差万别。 在我国,仅铁矿和锰矿资源就有十多种,每一种矿石成分都很复杂,可开发利用程度和质量高低更是相差悬殊。对全球来讲情况更加复杂。目前,全球约有180多 个国家拥有矿业资源,其中100多个国家对外开放,可供国外办矿选择的余地很大,资源性质和可供开发利用的风险性可想而知。到国外办矿,人生地不熟,对当 地的矿石资源不甚了解,稍有疏忽,容易失误;我国企业“走出去”办矿起步较晚,按照先富后贫、先易后难的开采原则,一些资源条件较好的优质大型矿区早已被 当地开发商和三大铁矿供应商捷足先登,剩下的资源之所以未被选中,往往是因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不乏资源陷阱。所以对资源开发的可行性研究一定要慎 之又慎。
记者:您刚才提到,矿区的自然禀赋好不好关乎企业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的成败,您认为在这方面企业应该着重了解哪些情况?
李沛林:首先要高度重视矿区规模对矿山经营效益的作用。同等质量的矿石资源,矿床规模差异会带来开采效益的高 低悬殊。以铁矿为例,亿吨以上的大矿区,不仅可以建设大型矿山,还可以采用大型现代化设备,充分发挥规模效益优势,而且服务年限长达几十年、上百年,大大 提高投资收益;而储量仅有几百万吨的小矿点,只能建设年产百万吨左右的小矿山,服务年限也只有十几年,甚至更短,开发利用价值大大降低。在综合效益上,大 矿山多数盈利,小矿山大部分亏损。
其次,注重矿石埋藏深浅和矿石围岩性质带来的经济效益上的差异。矿石埋藏深浅不仅关系到露天矿的岩石剥岩量的 大小,而且关系到矿山开采方式的变化,如果埋藏很深,只能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则生产成本会大大提高;如果埋藏浅,则可采用露天开采,成本大大降低。而围岩 性质上的差异,是影响井下支护难度和费用的主要因素。有的矿区地压很大,围岩又破碎,巷道很难支护,不仅影响生产,而且危及安全甚至成为矿山生产的否决条 件。
矿区的水文地质状况中,地下水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实践证明,它是对矿山生产产生破坏性影响的重要因 素,有的矿山建起以后,直到把巷道打通,才发现地下水太大,不仅大大提高了排水费用,有时甚至会把采场淹没,造成矿山停产。矿区地质状况也很重要,有的矿 床正处于断层破碎带,岩石破碎,矿层断开,造成可采矿层错位多变,给矿山生产带来极大困难。
此外,矿区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气候状况等,也是企业在购置资源时必须了解和认真考虑的因素。国外矿山特别 是新开发的矿山,绝大部分处于荒无人烟地区,交通闭塞,一切基础设施都要新起炉灶,造成前期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还有的气候条件不好,生产生活环境较 差,一年中正常生产时间不足半年,在这样的地区办矿费用较高。
记者:降本增效是每个企业的诉求,现在海外投资环境怎么样?企业如何抓住商机赢得利润?
李沛林:目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加紧对我国实施战略围堵,我国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环境趋于恶化。一些国家的 资源民族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使我国企业“走出去”办矿面临许多棘手问题。又由于我国实施“走出去”办矿战略较晚,世界资源格局已基本形成,留给我们 可以介入和利用的资源已相对较差。
因此,经济效益是否合理应该是办矿者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在分析国外办矿效益问题时,应该仔细算好两笔账:一是买进口矿与到国外办矿的效益比较,二是到国外办矿与在国内办矿的效益比较。
改革开放初期,买进口矿比国内建矿便宜,但是今天的铁矿石国际市场环境及国内矿生产条件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如 今的国内铁矿石价格已由当年高于进口矿变为低于进口矿。据有关部门测算,近两年凡是有自产矿山的钢铁联合企业,吨钢成本要比完全依赖进口矿的企业低300 元左右,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自产的国内矿价格较低。
同时,由于近几年国家加强了地质勘探工作,如在河北、辽宁、山东、新疆、安徽等地,新发现了一些资源条件较好的大型铁矿,地处交通便利、气候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发成本相对较低。
在这种形势下,拟到国外建矿的企业一定要根据新形势认真测算,择其优者而从之。
记者:中国企业参与海外矿业投资开发面临很多挑战,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李沛林:在经营上,首先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办矿形式。就目前情况而言,还是应该摸着石头过河,选择 风险性相对较小、见效较快的形式合资办矿,与资源国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既可以调动双方积极性,又利于培育本土化团队,顺利解决办矿中出现的社会问题,营 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派自己人参加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及时到位,并选派精兵强将掌控资本。
其次是要重视投资环境的选择:第一,要选择储量大、含矿品位高、有害杂质少、易采易选的大矿区建矿,做到投资 省、见效快、服务年限长,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回报率。第二,在同等资源条件下,要选择在友好国家办矿,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和正 常生产。第三,要选择距我国大陆较近、交通方便、矿山附近有大中型城市的矿区建矿,以减少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量和投资额。第四,要关注矿山所在国家的政治 形势和社会稳定状况,对那些实行信息封锁、垄断经营,妄图通过经济施压达到政治目的的极少数国家,资源条件再好也要慎之又慎。
此外,还要特别关注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差异问题。在异国办矿要同时遵守我国和资源所在地两国的法律制度,不仅内 容复杂,条款较多,而且二者之间又有不少差异,对刚刚起步到国外的办矿者来说,确实存在较大难度和风险。有些国外企业往往利用我国办矿者对该国法律法规的 不了解,在办矿协议中故意增加许多隐含附件,甚至埋下法律陷阱,诱导你触碰当地政法“高压线”。还有一些西方国家的劳工制度与我国的劳资管理也有很大差 异。为防范劳资风险,矿山经营者必须了解当地的用工制度和分配关系,并据此研究必要的应对措施,防止罢工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记者:很多企业反馈在海外投资时知己不知彼,“走出去”容易“走下去”难,您认为关键因素是什么?
李沛林:实践证明,造成“走出去”办矿成功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专业化队伍不配套,在一些重要领域存在人才短板,造成一招不慎,全盘皆输。所以要提高海外办矿的成功率,关键是要建立专业全面、国际化的人才队伍和本土化的运营团队。
最近有关专家把目前“走出去”办矿分为四类:民营企业,地质勘查企业,大型钢铁、矿山企业,金融、投资类企业。虽各有优势,但几乎没有一家是专业齐全、协调配套的办矿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专业人才短板。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各海外办矿单位应根据各自人才缺位状况填平补齐,必备以下六种人才:一是能与国际接轨的财 会人员,把好资产关;二是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地勘人员,把好资源关;三是具有矿山生产建设经验的采矿选矿专业人员,把好矿山建设和资源开发利用关;四是具 有一定国际贸易经验的管理人员,把好经营运行关;五是具有一定国际经验的律师;六是了解东道主国司法程序和风俗人情的本土人员。在国外办矿,不仅要“走出 去”,还应该“请进来”、“融进去”,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形成多方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记者:“走出去”能否走稳走好,离不开政策支持。作为行业专家,在政策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李沛林:在“走出去”办矿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国家应该搞好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体系,创新形式,搭建平台,统筹兼顾,加强协调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政策支持体系,在财税、融资、信用担保等制度制定方面进行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为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在投融资政策上,国家可设立专项“境外投资发展基金”。对矿产资源类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并适 当延长还贷期限,提高境外办矿后劲及项目盈利能力。此外,可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境外资源开发风险基金”、“境外投资担保基金”,以降低境外办矿风险。同 时,尽快建立完善我国基金支持体系,支持企业境外资源开发的跨国并购。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其次,打造和完善风险勘探市场,建设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为“走出去”提供坚强后盾。在风险勘探市场平台基 础上,形成第三方服务体系和为风险勘探市场提供服务的要素体系,包括律师事务所、矿权评估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钻探公司、化验公司等。建设好包括专项基 金、私募基金、金融机构和各种金融产品、矿业企业资金等在内的“资本蓄水池”,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信息和资金支撑。
再次,搞好资源外交,加强与资源出口国、境外办矿东道主国的外交关系,拓宽新的矿产资源来源渠道,保证矿产资 源进口渠道多元化。要不断强化与资源供应国和资源需求国之间的经贸联系,建立互惠互利的资源体制,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高层次上加强和深化资源外交, 以减少碰撞和摩擦,保证境外办矿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