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2月20日讯 12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原局长邵先敏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邵先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相关赃物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济南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邵先敏利用担任中冶山东局(事业单位)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在矿权转让、资金拨付、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黄金、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291.628万元。济南中院认为,被告人邵先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邵先敏犯受贿罪成立。案发后,检察机关从孙某某处追缴赃款200万元。邵先敏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的同种较重罪行,且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案发后积极退缴赃款61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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