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安监局印发《关于下放冶金等12个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3〕166号),下放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民爆、电力、化工等12个行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 《通知》确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承担;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由省安监局指定的设区市级安监局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的规定实施上述行业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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